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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华东师大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时间: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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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于华东师大研招网-------------------

2018华东师大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生环学院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生环学院按专业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考生复试成绩最低要求要达到教育部制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即采用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一般为1:1.2以上,最多复试人数=招生人数复试录取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考虑到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并接受多所其他高校的复试,所以调剂复试比例可以适当扩大,但最高一般不超过1:3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在面试或笔试时进行测试评判。

(二)专业知识考查40%200分),笔试形式。

(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技能考查40%200分)。

在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由本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志愿优先。

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复试考生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六、复试日期

我院统一复试时间为在320-330日之间,具体日期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自己身体状况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院系联系方式:021-5434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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