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考研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进行全面监督、监查。
3、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相关复试分数线。
采取差额复试,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各院系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我校各院系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达到报考专业国家线但是按照偏差排序无法入围专项复试的考生,申请退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相应加分的办法另行通知。
四、复试时间和形式
1、复试时间: 3月29日和3月30日。各专业具体的复试时间,请考生留意中心发出的复试通知邮件。
2、复试形式: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形式进行(中目ZOMO平台,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
中心采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视频复试的备用平台。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应APP,熟悉操作。复试顺序按事先抽取的顺序号码依次进行。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考生需在3月24日前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请上传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或按照院系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两方面的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400分;
2、外语能力考核100分。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调剂复试
中心各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
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考生,复试合格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还需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非全日制学生在拟录取阶段按规定提交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究生院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潘老师,电话:021-62235109,电子信箱:hpan@yjsy.ecnu.edu.cn